截至2016年末,全市户籍人口303.12万人,常住人口278.98万人。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88.9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1.9%,比重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乡村人口189.9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8.1%,比重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全年人口出生率为12.5‰,比上年上升0.05个千分点;死亡率为6.74‰,下降0.01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76‰,上升0.06个千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