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各单位: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07号)要求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市政府对2017年11月1日前发布实施的市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7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
1.对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涵盖或代替、管理方式已改变、或者主要上位法依据已废止或宣布失效、主要内容与国家省上“放管服”改革决策措施规定不一致,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定西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等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目录见附件1)。
2.对上位法已修改,部分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定西市人民政府科技奖励办法》(定西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由职能部门限期按程序进行修订,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
3.对主要内容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改革发展大局、社会满意度高、实施效果好及可操作性强的《定西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等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具体目录见附件2)。并按照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制度,对有效期已到或者年底前将到期的规范性文件按管理要求对有效期进行延长。
对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防止出现空挡。确实需要制定新的管理制度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因部分内容与上位法规定和现行政策不一致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修改期间该部分内容不得执行,待完成修改后重新发布实施,原有效期内未完成修改工作的,自有效期止之日起该文件自动失效。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执行清理后明确的有效期。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定西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